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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难 业主有权“锁车位”?
房管局物业科:如劝阻无效,可申请强制拆除
  • 2011年12月08日  作者: 文/片 本报记者 袁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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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小区中安装的车位锁。
  随着枣庄市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停车难”已成为不少小区的通病,车位锁这一事物也在枣庄不少小区悄然出现。针对这种现象,多数市民认为侵占了其他业主的利益,不应该安装。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私自安装车位锁属于违法行为,可申请强制拆除。
现象:很多小区装有车位锁
  近日,记者在市中区文化路一小区看到,小区36号楼南侧楼梯口前的空地上,安装了三对车位锁。立起来的锁看上去有三四十厘米高,旁边还停着一辆白色轿车。小区业主告诉记者,空地上的车位锁是近几个月安装的,主要用来防盗。“前段时间楼下一天内丢了两辆车,为了安全业主就安上了车位锁。虽然影响平时出行,但都是邻居,也不好说什么。”一业主说。
  车位锁除用来防盗外,最主要的目的在于业主可私自占有一个专属车位。8日,记者走访市中区几家新建成的小区发现,大多数小区内并没有建地下车库,即使有地下车库的小区车位也不够用。有的小区在楼下储藏室位置设置了车库,但是数量显然满足不了业主对车位的需求。有的业主将绿化带改成车位,甚至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据统计,截至2011年8月底,枣庄市机动车辆数量已突破76万辆,而机动车数量还在以每天200辆的速度递增,尽管近年来城市道路得到一定升级改造,但是城市土地空间有限,仍满足不了市民停车的需要,人、车、路及停车混乱的矛盾仍十分突出。与此同时,枣庄新建的部分小区因配套设施不完善,而产生业主车停车难的问题,也是促使车位锁出现的重要原因。
居民:不该占用公共面积
  许多市民表示,业主不应该私自安装车位锁。车位锁装在小区道路上影响大家行走,尤其是对小区内的孩子,很容易被绊倒。同时,车位锁安装在公共地带,占用的是公用的地方。如果没有人制止,其他业主也会纷纷效仿。“这样一来,公共场地只有安车位锁的人才可以停车了,要是遇到紧急情况,比如救护车、消防车都没有停车的地方。”有居民表示,这些公共场地是业主共有的,不应该被个别人占为己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业主都抱着如果安装停车锁没有人管的话,他们也去占一个车位的想法。一位在薛城购买了新房的市民告诉记者,他所购买的小区内停车位也存在不足的情况。“前段时间为了购买车库,我在那从早晨排到中午,连午饭都没吃上。”市民说。市民们建议,小区在进行规划的时候应考虑到现阶段有车业户数量的增加的情况,建地下停车场或者将部分绿化带改为停车位,以满足业主停车的需求。
物管科:违反相关规定可强制拆除
  对于业主私自安装车位锁的做法,记者联系了枣庄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在公共场地安装车位锁的做法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根据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都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拥有。安装车位锁把公共场地占为己有,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此外,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中也注明,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希望这些业主能够自行将车位锁拆除。”小区物业应该进行劝阻,如果劝阻无效,可以申请城市管理局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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