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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群众12小时内应获救助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印发,学校、城市绿地等将建应急避难所
  • 2011年12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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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就其中的一些亮点、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减灾委有关负责人。

自然灾害早期预警将加强
  问:目前,我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如何?今后5年,有何部署和规划?
  答:“十一五”期间,我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形成,但是重特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亟待提升,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仍需增加,预警预报精度需进一步提高,预警信息的传播手段和时效性还需加强。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海洋、草原、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自然灾害的监测站网建设,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同时,要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上报与统计核查系统。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
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和监督
  问:防灾减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努力和支持。对此,《规划》是如何部署安排的?
  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具体来说,我国将建立畅通的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完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建立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征用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机构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完善自然灾害社会捐赠管理机制,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适时提高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
  问:《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提出,灾害发生24小时之内,保证灾民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救援、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那么,在刚颁布的《规划》中,将如何保障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等各项合法权益?
  答:《规划》明确提出,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充实自然灾害救助项目,适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加强重特大自然灾害伤病人员集中收治能力建设,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
  《规划》还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时期明显下降,因灾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GDP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据新华社
利用学校等建应急避难所
  《规划》要求,依托现有学校、体育场等公共场所,新建或改扩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
  《规划》指出,结合区域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中西部新兴发展区域等城市群或典型城市,根据人口分布和城市布局,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学校、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大型绿地等场所,建设具备应急指挥、应急避难、医疗救治等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
  《规划》要求,在农村灾害易发区,结合乡村布局、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分布情况,依托现有学校、体育场等公共场所,新建或改扩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     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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