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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费将有政府指导价
小区停车收费,不再只是物业说了算
  • 2011年12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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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8日讯(见习记者 张頔 记者 孟敏) 省城小区里停的车越来越多,但各个小区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却有不小的差别,这种现象明年将得到规范。目前,济南市物价局和房管部门正在依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济南市的小区停车收费办法,预计新规不久即将出台。
  “现在,济南市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只包含了对车辆看管的收费规定。”济南市物价局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说,《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后,他们就开始了针对性的研究,其中停车收费规定的细化是将来新收费标准的一个趋势。
  值得关注的是,车位租赁费将有政府指导价。《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车位租赁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具体收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此外,停车服务费也将有具体规定,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都在此项费用之中。所以业主在交纳车位租赁费的同时,还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对于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
  有些小区利用业主共有道路划出了一些地上车位,按照山东省新规,车位使用者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所收费用属全体业主共有。这一点体现了谁拥有产权谁获益的原则。
  对于进出小区的外来车辆,为业主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不应收取停车费用。而其他外来车辆,如果停放超过两个小时的,可以收取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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