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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涨电价
  • 2011年12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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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物业电表总示数和分表有误差,昌邑一小区物业自行提高电价,虽然仅涨了6分钱,却引来业主的强烈不满。表面来看,物业确实有难处。不能自掏腰包吧,但做法上却有待商榷。有人认为,物业也不容易,没道理替业主买单,再说了羊毛出在羊身上,指不定从哪又得找回来;有人认为,这么干是对业主权力的无视,电价有物价部门定价,由不得物业自己定。
锱铢必较用错了地方
□赵松刚
  话说某小区物业将电费上升至6毛钱,引起业主公愤,物业称涨价原因是将损耗费平均在每户电费中。从物业与业主公平公正的角度而言,物业此举可谓细致入微,然,我们无法为物业的举动感到信服。
  物业的锱铢必较,似乎用错了地方。原因是物业的锱铢必较的背后,只是单纯在考虑到自身利益,业主的想法、感受、利益,被遗弃在背后。所以业主们才会倍感失落,唯有质疑之谴责之方能稍感安慰。
  当然,物业此举并非全无道理。众多小区确实存在着电量不明不白的损耗的情况。业主一定不能拿这部分钱,只有物业把这部分钱补上。物业不甘吃这样的亏,试图用巧妙的办法解决,顺理成章。
  令人遗憾的是,物业最终想到的巧妙办法,不是提高自己的管理,尽量减少电量损耗,也没有与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物业的巧妙办法是,是将这部分多出的费用强加给业主。以平摊的形式,从外表上看非常公平,但从业主的角度揣摩,却无论如何找不到公平的感觉。
  原因是不言而喻的。物业的做法将全部的责任推到业主身上,由小区所有的业主为这部分损失买单。他们忽视了自己在这场补救中应该担当的角色。小区的物业,不应该是一个推托责任的跳梁小丑,而应该是一个勇于承担责任,想尽办法解决问题的英雄豪杰。
  一个在管理上细致入微、锱铢必较的物业是值得称道和赞扬的,不过前提是要讲这部分心思用在为业主服务上。
这是对业主权利的藐视
□孙翔
  决定电费收多收少本是物价部门的职责所在,可昌邑这个小区的物业好像自作主张地承担了这一角色。这家物业按照0.6元/度的标准向小区居民收取电费,比物价局的定价高出近6分钱。
  6分钱看起来只是小数点后的一点变动,牵涉的电费总额却不是一个小数目。面对小区业主的质疑,物业辩称,总表和各家的分表读数有误差,这部分误差只能由业主承担,因此才加收6分钱的损耗费。
  听起来有几分道理,物业也正是用这看似正当的理由来忽悠老百姓。可事实上,物业首先违反的就是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不排除乱收费的嫌疑。抛开这点不说,物业在作出加收损耗费这一关涉业主切身利益的决定之时,是否跟广大业主通过气?跟业主商量过吗?退一步说,物业单方面的声称电费存在误差,可这误差是否真的存在、误差到底有多大,物业拿得出具体的数据吗?没有!
  没有数据,没有让广大业主知情,也不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物业多收的这6分钱明显毫无根据!平心而论,物业或许有自己的难处,或许真的有所谓的损耗误差,而必须收取这部分费用,那物业也大可以跟业主委员会协商,让广大业主都能行使一下知情权,让业主心服口服,那这6分钱的收取也就无可厚非。
  究其根本,还是物业公司对于业主权利的藐视。物业仍然没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管理部门,当成了小区居民的父母官。而忘了自己的职责是为小区业主服务。因此,奉劝小区物业们一句:以理服人才能得业主心。
物业也不容易啊
□于潇潇
  昌邑市潍水蓝湾小区物业收取电流损耗费,居民认为不合理。物价局称居民用电价格是已经包含了用电损耗费之后的价格,物业没有权利擅自加收用电损耗费。笔者认为,物价局的规定只是一方面,对于不同的小区的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单用硬性规定来“卡死”所有的物业,显然有失公平。
  物业只是肩负小区管理之责任,却没有义务为小区的各种损耗买单。虽然损耗费已经含在电价里,但各家各户的分表计量与总表计量之和出现了误差,而且超出了物价局规定的范围,就应该另算。
  其实每度电也就是多收了几分钱,单个家庭来算是小数字,可有些住宅小区的户数几百上千不等,这可就是大数字了。对一个几百户业主的小区来说,如果让物业自己去承担,显然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那物业公司的损失又要由谁来负责?
  当然,物业也不是全无责任,事实上,居民生气的,可能并不真的只是那几分钱,而是电费收得“雾里看花”,让人看不明白。一些物管公司没能做到公开透明收费,没有与居民好好协调沟通,才产生了矛盾。如果小区的电、水、燃气等服务收费更加公正透明,相信居民也不会如此“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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