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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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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1日讯(通讯员 张倩 记者 李楠楠) 寒假即将到来,驻烟高校校园里又贴满了招聘假期学生工的广告。虽然待遇优厚,但学生多数要回家过年,应聘者寥寥。 11日上午,记者在烟台大学、山东工商学院等高校看到,寒假兼职的招聘启示已贴满校园内的宣传栏。 “新手60元-80元每天,老手每天80元-120元。”这是一则招聘家政服务人员的广告,记者注意到,今年用工单位纷纷提高了短期工作人员的待遇。比如富士康集团的招聘广告上,给出的是每月2300元到3500元。 不光烟台本地企业在招工,外地企业也在招聘寒假工。在烟台大学校园内,一家威海的电子加工企业招聘兼职学生100人,月薪除了在2000元到3000元外,还包吃住,春节另外安排包车接送回家。除此之外,还承诺为打工大学生开具实习证明。 面对优厚的工资待遇,在校大学生却并不“感冒”。“暑假还可以,寒假谁不回家过年啊?”烟大学生张超说。 记者拨通一则招工广告上的电话,一位自称吴经理的人说,现在农民工都准备回家过年了,可是订单来了工作不能停,所以才想到去大学校园招寒假工,不过效果不理想。 由于贴到校园里的招聘广告没人审核,每到寒暑假,总有打工被骗的学生。因此,大学生对这些校园招工信息并不是很“感冒”。 □相关链接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中,目前并没有关于大学生打工方面的相关规定。加上在校学生打工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用工范畴,所以纠纷不断。 学生们在假期打工时,有必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责权利。 另外,自2011年3月1日起,烟台市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0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5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8元。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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