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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改革,任重道远
  • 2011年12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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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晓闻
  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起草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校车安全问题首次在国务院条例层面系统地从制度、措施上得到梳理(有媒体曾报道)。
  条例从校车安全、资金、监管、法律责任等问题上做了相关说明,不仅明确了校车安全管理体制,还强调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标准体系,从源头上保障校车安全等,无疑将从各方面为孩子们的乘车安全撑起保护伞,让屡次从各地事故中担惊受怕的家长们松了一口气。 
  然而我们应当意识到,校车的改革不能寄希望于这一朝一夕,特别是在很多地区根本还没有配备校车的情况下。尽管有专家表示,随着地方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校车服务也可能演变为一种公共服务,但这显然还需要假以时日。当前的形势是,在许多地区,校车还是一种奢侈品,如何尽快在全国各地配备规范的校车、合格的司机,是校车改革应当迈出的第一步,也是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 
  校车和司机配备到位之后,将由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如果一旦出现事故,这些部门能否各司其职,负起责任?在这些部门各自的监管范围衔接或交叉的部分,能否保证没有踢皮球现象,不留监管空白?条例赋予校车三项优先权,例如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规定,真正落实起来,其他车辆能否自觉提供方便?这些也许都是即将面临的问题。有了条例不等于天下太平,有了校车也不等于学生的交通安全从此无忧。校车要改革,在中国,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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