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专题会议强调“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
恶意欠薪可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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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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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 张凯) 8日全市召开“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力争达到“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春节前基本结案”。同时,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12月8日,全市召开“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会上要求全市力争达到“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春节前基本结案,使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体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 市人保局局长徐玉民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在节前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力争完成工作目标。重点检查单位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内容涉及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责令其改正,对触犯刑法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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