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1年12月14日
作者:
-
【PDF版】
|
|
|
|
|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通讯员 绍飞 翔莺 晓青 记者 秦雪丽) 福山消费者吴先生购买了一袋价值6.5元的火腿肠,食用后造成他和家人中毒。经福山工商分局调解,销售者为变质的火腿肠赔偿吴先生2000元。 近日,吴先生在门楼镇一小超市购买了一袋10支装的某名牌火腿肠,与家人一起食用2支后均出现恶心、呕吐、心慌等食物中毒现象。吴先生及家人急忙到诊所就诊,后转到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病情缓解后,吴先生向销售者提出要求承担600元医疗费等赔偿时,被商家拒绝。无奈,吴先生向福山工商分局投诉。 福山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发现该火腿肠虽未过保质期,却明显变质,不但有霉斑,还发出一股臭味。经查明,火腿肠变质是由于运输过程中保存不善所致。 经调解,消费者和超市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销售者一次性赔偿给吴先生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