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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圈定市区19类区域为户外广告禁区
前海一线禁设广告牌
  • 2011年12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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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宋珊珊
  日前,《青岛市市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根据规划,156条商业街及其延伸或拓展区域、23个市、区级商业中心可设置户外广告,居民楼体、城市海岸带等19类区域则禁设户外广告。
23个商业中心可设户外广告
  13日,记者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青岛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完成《青岛市市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该规划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实施。
  青岛市区划分为禁设、限设、宜设三个级别。允许户外广告主要沿商业中心、商业街、商务中心及其延伸或拓展区域设置,包括宜设区和限设区、宜设路和限设路。形成“点、线、面”结合的户外广告设置总体布局。“面”主要指在7个市级商业主中心(中山路、香港中路、台东、李村、香江路、海尔路和红岛市级商业中心)、16处区级商业中心(团岛、辽宁路、辽阳西路、浮山后、海云庵、小村庄、水清沟、双山、振华路、李沧东部、沙子口、城阳崇阳路、北曲、流亭、黄岛辛安和崇明岛路区级商业中心)和青岛中央商务区范围内聚集设置的户外广告。
  “线”主要指沿市、区级商业中心、商业街及其延伸区域范围内道路两侧设置的户外广告,本次规划目前主要包含156条道路;“点”指各个地块或建筑上分散设置的户外广告。
19类区域禁设户外广告
  规划确定,以保护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特色风貌、保证居住生活、保护公共空间、保证交通安全等为目的,划定户外广告禁设区,共有19类区域。
  禁设区域主要包括各级行政办公用地及其周边地区,城市特色风貌保护区内的城市绿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街区范围内各类历史建筑的保护控制地带,城市海岸带(包括前海一带和环湾一线地区),山林、景区保护范围,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水域、河流两侧防护绿地范围,交通枢纽、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对外出入口、高速公路等公路两侧,跨海大桥两侧、海底隧道、环湾大道及环胶州湾高速公路两侧,军事机关、军事管理区及其周边控制地带,宗教活动场所及周边控制地带,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文化设施,工业区和仓储区中的生产、仓储等设施,市政设施、领事馆等特殊场所,居住区及居住建筑,铁路沿线等区域。
  其中,城市特色风貌保护区内主要包括太平山、青岛山公园、奥运文化街区、八大关历史文化街区等。城市海岸带包括前海一带和环湾一线地区,前海一带指团岛至晓望河(西起贵州路,包括沿太平路、莱阳路、文登路、东海路以南区域(含道路两侧))、黄岛后岔湾西至黄岛区界的滨海地区(岸线与第一条城市道路之间的区域);环湾一线地区指环胶州湾其他岸线与第一条城市道路之间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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