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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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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 李晓闻) 近日,青岛市出台新政,计划到2013年,全市政策扶持创业3万人。 根据青岛市下发的《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青岛将通过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农民、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等群体创业,示范、带动全社会各类人员积极创业,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比例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含量高的转化项目,在启动资金资助、科技资助、创业平台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政府扶持或参与开发建设的各类经营性场所的摊位、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失业人员出租、出售。扶持开发适合农民创业的庭院经济、农家宴、渔家宴、生态旅游等项目,落实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创业奖励等扶持农民创业政策。加大对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创业扶持力度。 放宽创业的准入领域、出资限额和条件、经营场所限制、试营业群体范围等。在坚持“非禁既入”原则的同时,规定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凡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主体,平等竞争进入。对创办农村合伙企业的,允许以企业和个人的资金、技术以有限责任形式投资入股;对从事种养殖业的,允许以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种养殖物等作价出资。对在经营性场所或租赁土地创办企业的,适当放宽工商注册条件。可申请试营业人员的范围,增加了返乡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市困难家庭人员等三类群体。 根据意见,市政府设立企业投资引导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创业专项资金、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为企业者提供初始创业资本。 另外,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各种类型的创业基地,对达到标准的由市、区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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