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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拒不赔付违约金
雨天咋成“不可抗力因素”?律师称可起诉开发商
  • 2011年12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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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张召旭) 19日,市民王新(化名)向本报反映说,按照合同约定,今年9月30日就能拿到新房钥匙,可到现在还没有动静,而且开发商还表示因为遭遇不可抗力因素而延期交房,不会赔付违约金。 
  市民王新(化名)介绍,去年2月份,他和妻子商议决定购买位于财干路桐凤家园B区的房子,一个月后交首付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2011年9月30日交房。今年9月20日,王新到售楼处咨询交房事宜,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因今年夏天阴雨天气较多,影响工期,要延期到10月份交房。
  “我一直等到今年10月底,开发商那边还没有动静,我又去了一趟售楼处,售楼处的人说很多工人都回家忙秋收去了,交房还得等等。”王新说,11月初,售楼处工作人员电话说,他的房子将于11月底交付,可一直到了12月份还是没有动静。“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要支付给我违约金,但售楼处工作人员说延期交房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会赔付违约金。” 
  19日下午,桐凤家园B区售楼处一工作人员说,桐凤家园B区已经与上周陆续开始交房,今年雨水较多,前期小区内道路没有铺设好,一下雨道路就非常泥泞,也就无法进料,从而导致整个工程延期,而且合同中也约定由于气候等原因(以当地气象部门报告为准)延期交房,最长不会超过半年。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王祥力律师表示,桐凤家园B区开发商所谓的阴雨天气根本算不上不可抗力因素,而且开发商在建房时就对工期有一个评估,会把雨雪天气等估算在内,所以不应以此为由拒付违约金。若开发商执意不肯支付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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