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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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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 宋珊珊) 今年1月31日,青岛对七区开始实行限购政策,当时规定限购政策12月31日截止。限购截止日期临近,青岛发布通知,房产调控不放松,限购政策继续,本次限购没有明确截止日期,对限购政策也未做调整,骗购者将被追责。 根据青岛目前的限购政策,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城阳、黄岛和崂山七区限购,胶州、胶南、即墨、平度和莱西五市则未限购。在限购区域,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时,应如实填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交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拥有住房情况的证明;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并分别提交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拥有住房情况的证明。《申报表》和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关于拥有住房情况的证明作为房屋交易合同的附件。 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并暂停其网上签约。 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在受理房地产登记时,应查验《申报表》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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