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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万人受惠价格补贴
截至目前,低保、失业等低收入家庭已领补贴1557.7万
  • 2011年12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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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2月19日讯(记者 白雪岩 通讯员 王歆) 19日,记者从枣庄市物价、财政部门获悉,今年枣庄市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城乡低保等低收入家庭采取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政策。截至目前,枣庄市共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1557.7万元,21.6万人受益。
  据枣庄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至8月份,枣庄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已出现连续六个月超过5%的启动联动机制标准,为此,相关部门对枣庄市21.6万符合发放补贴标准的困难群体进行详细测算,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居民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
  价格补贴具体人群包括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低保人员、领取失业金人员、城镇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等。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发放城市低保人员补贴107元/人、农村低保人员补贴52元/人、失业人员补贴204元/人、城镇重点优抚对象补贴107元/人、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补贴52元/人。
  经统计,今年枣庄市应享受价格补贴人员共21.6万人,发放补贴资金1557.7万元。
  据了解,按照《枣庄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基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区(市)城市农村低保保障金;居民供热、城市公交等补贴;区(市)城市低保困难户取暖补贴;热网工程建设配套建设补助;粮食储备库建设补助、储备粮、油利息补贴、优质小麦良种补贴;天然气置换补贴;高校家庭困难学生伙食补贴;困难企业职工春节救助等,在平抑市场物价、保障弱势困难群体生活、扶持主副食品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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