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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严管烟花爆竹销售
专卖店烟花存量不得超30箱
  • 2011年12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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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2月20日讯(记者 孔红星) 元旦和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经营进入旺季,滕州市安监局将严格监管烟花爆竹零售许可,严格监管烟花销售。
  安监局规定,烟花爆竹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明确专人管理销售现场安全。专柜销售时应当相对独立,柜台长度不小于2米,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不小于2米的安全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店内不准住宿、生活,不准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店经营。烟花爆竹的存量不得超过30箱。严格禁止在超市、集贸市场内设摊经营烟花爆竹,禁止流动经营。经营点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或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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