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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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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据美国季刊《家族企业》杂志统计,美国家族企业在企业总数的占比达到54.5%,英国为76%,澳大利亚为75%,西班牙为71%,意大利和瑞典甚至超过了90%。 日本: 单子继承制 日本的企业像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这些都是日本著名的家族企业,都有着几百年的传承历史。支持它们能够长久生存并持续发展的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这些日本家族企业实行的,基本都是类似于中国古代皇位继承般的“单子继承制”(或称“单独继承制”),即家族事业只会传给下一代中的一位成员,而其他成员则要被“扫地出门”。这么做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防止“内斗”。 一般情况下,日本家族企业的继承者将是下一代中长子,或其他能力比较强的创始人子孙。但是,如果创始人认为他的儿子并不具备接管企业的能力,或者儿子不愿意接管企业,那么,他也会在公司的年轻人中,物色一个能力最强的小伙子,把一个女儿嫁给他并举行仪式,让其成为“养子”,然后由这个“女婿养子”成为家族的掌门人,并正式掌管企业。如安田财阀的创始人安田善次郎,虽然他自己有儿子,但却选择了“女婿养子”作为自己的继承人;松下电器公司的创始人松下幸之助,也是将公司交给了“女婿养子”松下正治(本姓平田)。 欧美: 完善的经理人体系 欧美的家族企业,一般不会因为本家族是企业的“主人”,而过于强调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如果家族的“接班人”并不适合接管企业,他们会选择职业经理人来对企业进行管理,或者采取类似“托孤”的做法,即建立一个由律师、银行家及职业经理人等成员组成的团队,共同协助继承人管理企业。实际上,众多的欧美家族企业,其中许多并非完全意义上的由某个家族实际统治,而是凭借多数股权来掌握公司的控制权。例如家族企业排名第一的沃尔玛和排名第二的福特,沃顿家族和福特家族分别占有各自企业38%和40%的股权。 在股权安排上,主要有两大方式,一是分散化股权安排;二是集中化股权安排。前者主要是较大型的家族企业,后者主要是较小的家族企业。第一种安排的目的在于让尽可能多的家族成员持有公司股份,在这类家族企业中,家族通常只扮演政策制定者的角色,日常经营管理则交给外聘的专业人员;第二种安排只对在企业工作或在企业任职的家族成员分配股权。这种安排注重控制所有权而非管理权,着眼于保证家族权力的世代持续。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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