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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筹资1.1亿落实重点优抚对象补助
201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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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2月23日讯(记者 刘红杰 通讯员 王海红 王业官) 为落实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政策,省财政厅在政策出台后迅速研究出方案,于近日下拨补助资金1.1亿元,确保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据了解,此次补助标准提高的内容包括:将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5%左右;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提高到不低于604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提高到不低于5540元;将符合条件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涉核人员等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250元;将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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