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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中发生死亡事故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11年12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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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23日讯(记者 张璐) 我省日前出台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新规明确,施工过程发生死亡事故,一律依法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新规明确,建设过程中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调查处理结案后再按照结案报告落实处罚;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企业,一年内不予受理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等行政许可申请;对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1年以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注册执业证书;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年内不予考核,情节严重的,终身不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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