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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权益受保障
  • 2011年12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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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认为,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避免执业报复。有的律师在辩护时会指出侦查机关对当事人实施了刑讯逼供,那么侦查机关为了报复律师,就可能找个伪证罪的理由把律师抓起来。草案如此规定可以很好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二是符合回避原则。如果由原来的侦查机关来承办律师伪证罪案件,律师难免不服气,也不符合我国法律基本的回避原则。改由另外的侦查机关来承办,就可以更公平公正。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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