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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碍侦查”不再有碍通知家属
  • 2011年12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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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草案规定可不通知家属的两种情形是,“无法通知”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有的部门提出,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规定容易被滥用,成为侦查机关不通知家属的借口。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认为,公民被逮捕后家属得不到消息,这是很多人对侦查机关不满意的地方。
  现行的刑诉法规定有漏洞:“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什么是有碍侦查?往往是侦查机关自己解释。
  规定除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必须通知家属。这样就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无法通知”一般只指犯罪嫌疑人不能或者不愿提供正确清楚的电话或者地址。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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