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被查出贪污受贿400多万 |
| 央视大火案主犯被追加13年刑期 |
| |
- 2011年12月27日
作者:
-
【PDF版】
|
|
|
 | 2009年2月9日晚,央视在建楼发生火灾。
(资料片)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涂铭 李京华) 备受关注的“央视大火案”主犯徐威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刑7年后,又被查出有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数罪并罚判处徐威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8万元。 2009年2月9日晚9时许,在建的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发生大火,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2010年5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依法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威有期徒刑7年。2011年11月21日,因涉嫌贪污、受贿,徐威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间,徐威利用担任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兼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22.748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报销亲友旅游和出国机票等费用。 2008年8月间,徐威向央视新址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深圳市洪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年新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徐威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6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8万元,与此前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决所判处的有期徒刑7年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