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1年12月27日
作者:
-
【PDF版】
|
|
|
|
|
本报12月26日讯(记者 李飞 通讯员 王冰 李倩) 经营者在节日促销期间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要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26日,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获悉,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工商部门将规范节日促销行为、严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执法行动将重点检查商家是否实行促销内容场内明示。节日促销期间,商家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内容包括促销原因、方式、规则、期限、促销商品范围。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要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并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在宣传用语上不能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图片或影像,不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将质量不合格商品作为促销商品、奖品或赠品提供给消费者,以及虚构清仓甩卖、全市最低价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的违法行为等。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节日期间,消费者如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随时拨打12315热线申诉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