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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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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文 近日《齐鲁晚报》报道,许多司机在夜间行驶,并不注意自己的车灯。驾车上路,大灯一开往前冲,哪管你路人是刺眼还是刺心!很多人不管不顾,只要自己方便,开车并不注意这些细节,尤其是晚上行驶,不少事故都是远光灯惹出来的祸。 夜间汽车在城区道路上开着远光灯行驶已不是新鲜的话题了。这不仅使司机,特别是越来越多的新手感受到不正确使用远光灯带来的危险,还让晚上出行的非机动车和行人非常反感,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对这些规定,司机们不仅在驾校学习到并牢记在心,而且时常被交警部门提示警告,可是为什么一些司机却做不到呢?就是因为远光灯,才照远了他与别人之间的距离。 一个充满爱心、把身边的人看做亲人朋友、看做前进路上并行密不可分的伙伴的人,是绝不可能冷漠的把他人“照”到远离自己的距离以外的。因为心里缺少人情冷暖,才会产生对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的漠视,才会表现出对他人感受他人权益的漠然。车与车、实际上是人与人交往,遵规守矩礼让相待是最起码的职德和人德。你照别人,别人也会照你,正如作茧自缚,自己给自己“照”来麻烦。刺眼的远光灯一照,路变成盲区,眼如同失明,必然带来反感中的无所适从。将心比心,于人不便不正是于己不便吗?遵守交通规则,正确使用远光灯,不仅仅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需要,更是在“照”近人心距离,“照”出人间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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