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寒假来临,教育局要求——
不得侵害师生休假权
  • 2012年01月11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1月10日讯(记者 徐洁) 本月中旬,省城中小学生将要迎来2012年寒假。1月10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放假前,中小学校不以领取期末考试成绩单为名要求学生返校,不得侵害师生休假权。
  济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1—2012学年度寒假放假时间为:2012年1月14日(腊月廿一)开始,至2月12日(正月廿一)结束,2月13日(星期一,正月廿二)组织学生报到并正式开学。普通高中阶段学校:2012年1月17日(腊月廿四)开始,至2月6日(正月十五)结束,2月7日(星期二,正月十六)组织学生报到并正式开学。中小学教师与学生同时放假。
  目前,济南市中小学正在进行期末考试。济南市教育局在通知中要求,期末考试成绩不能在放假前告知学生的,一律在假期开学后告知,不得在假期中以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学生假期自主支配权、师生的合法休息权,济南市教育局强调,严禁学校假期组织集体上课和统一安排自习。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国办学校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