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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年夜饭需备案
餐饮单位不能超能力接待
  • 2012年01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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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2日讯(记者 马瑛 通讯员 郭秀英) 春节临近,为确保人民群众吃到安全的年夜饭,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区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实行备案制。
  备案的餐饮单位要填写《德州市餐饮单位承办年夜饭备案表》,注明最大接待能力(桌数)以及预订桌数等,绝不能超过能力搞接待。备案的餐饮单位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建立并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食品及原料的进货验收与登记;保证原料新鲜,对来历不明、不合格的食品及相关产品不经营、不使用,确保食品安全。对那些未经备案的餐饮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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