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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政府将设行政复议委员会
  • 2012年01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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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30日讯(记者 郭静) 30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将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逐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据悉,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9年以来,我省确定在省政府本级和济南、潍坊、济宁、临沂市政府,平度、临朐、邹城市(县)政府开展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经验。
  目前,我省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今年将逐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按照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职责范围和组织形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在议决行政复议案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重大问题中的作用,试点工作要分步实施、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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