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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烈士子女享国家补助
2012年0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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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记者6日从民政部获悉,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据悉,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根据《通知》精神,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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