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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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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东明2月7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2月6日,东明市民黄先生的爱车喝了有异物的汽油后,闹起肚子,一路上频频熄火罢工,可愁坏赶时间的黄先生,最终加油站退还车主加油款并赔偿汽车修理费。 6日8时许,要开车到河南省开封市洽谈生意的东明市民黄先生,在途经刘楼镇某加油站时,为爱车加了300元的93#汽油。没想到,汽车加油后频频出现熄火、难发动等情况。 无奈,黄先生将车勉强开到河南省兰考县固阳镇后,找到一家汽车维修站维修,经维修站检测发现,油箱活塞被堵且有杂物,最终花费200元才修好。 事后,黄先生分析起爱车“罢工”的原因,怀疑是油品不合格所致。遂当天下午再次来到加油站,要求加油站老板返还加油费并赔偿其200元维修费,却被婉拒,窝火的黄先生当即来到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东明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经过现场查看以及对加油站工作人员调查得知,该站当日早上新调入一车93#汽油,黄先生来加油时,加油站工作人员刚把油卸进储油灌中,因卸油时冲刷储油灌底部,使沉渣泛起,一时造成油品混浊,才造成汽车无法正常行驶。 “在正常情况下,油卸进储油罐后,需沉淀两三个小时后才能加油,而加油站未等渣物沉淀,就把混浊的汽油加入黄先生汽车的油箱,导致小车无法正常行驶并致车辆损坏。”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之规定,该加油站未履行告知义务,对黄先生因此造成的损失应负完全责任。 消协工作人员讲解了有关规定后,加油站负责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场同意退还黄先生油款300元,并赔偿修理费200元,共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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