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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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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9日讯(记者 贺鸿 通讯员 戴鲁旗) 为加强地热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热资源,近日,德州市政府出台地热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对地热资源的主管部门、开发利用原则、勘查开采审批、限量开采制度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让地热资源管理更加有章可循。 据了解,《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德州市国土资源局是地热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注重效益和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勘查、开采地热资源,必须符合《德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申请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该《办法》将于2月15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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