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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便宜一下定了5扇门想解约索“定金”遇尴尬
  • 2012年0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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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6日讯(通讯员 姜黎明 王健 记者 秦雪丽) 近日,蓬莱市民姜先生看到某品牌木门店让利促销,便当场预定5扇木门,交付500元定金,得到2000元代金券。事后,姜先生发现并不实惠,想要索回定金,却遇尴尬。在此,工商部门提醒,订金与定金不一概念,消费者应谨慎。 
  据蓬莱市民姜先生介绍,近日,蓬莱市区某品牌木门商店让利促销,凡进店消费的顾客,将赠送价值2000元的代金券。在让利促销的诱惑下,姜先生当场预定了5扇木门,并交付了500元定金,同时商家开具了写有“定金”字样的收款发票收据。 
  事后,该品牌木门的工作人员为姜先生测量了5扇木门的数据,在估算价钱后,姜先生觉得即便是使用了2000元的代金券,价格仍然过高,便提出了要取消预订的木门,要求商家退还500元定金。姜先生的要求遭到了商家的拒绝。姜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消协协调退回定金。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姜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姜先生违约在先,商家没有义务退还500元定金。最终,经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达成协议:商家退还消费者300元。 
  针对出现的各类定金投诉纠纷,消协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订购某款产品或服务时,一定要弄清楚交纳的钱款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订金”,只要消费者认为商家服务不满意,随时都可终止协议,要求商家退还钱款;但如果是“定金”的话,只要商家不违约,即使商家服务差,消费者也无法终止协议,追回定金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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