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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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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9日讯(通讯员 叶永梅 东洁 记者 秦雪丽) 近日,芝罘区宋女士订做了一张电脑桌,提货时间不仅拖延一个月,颜色也不是当初选定的。宋女士要求重做电脑桌,不料商家一边满口答应,一边却暗中修改做坏的电脑桌。宋女士提出退货,却遭遇商家的霸王合同,直至投诉到芝罘消协,才得以解决。 去年11月,宋女士看中了一张电脑桌,便和商家当场签订了订货合同,12月底交货,宋女士当场付了1000元订金。然而到了交货时间,商家却一拖再拖。直到1月底,宋女士提货时发现电脑桌并不是当初选定的颜色,于是宋女士要求重做电脑桌,“公司经理当场同意,并答应十天以后可以提货。”十天之后,宋女士夫妇提货时发现工人们在刨原来那张电脑桌面的漆,忙着修补。宋女士很气愤,要求退货。 对此,商家拒绝,并执意要宋女士把货买走,理由是:公司并没有违约,颜色不对可以重新上漆,“不是质量问题,不予退货”。双方在协商多次无果的情况下,宋女士来到芝罘消协进行投诉。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发现,订货合同中的违约约定上,只提及消费者延期提货的违约责任,却没有任何涉及商家违约责任的条款,甚至没有商家交货延期的违约责任。芝罘消协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商家这样的格式合同中约定责任的相关条款因其不公平、不合理,应属于无效条款。 芝罘消协工作人员通过多方联系,找到了商家,经过多次调解,木业公司最后按照宋女士的要求退还了1000元的订金,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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