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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家具“挂彩”,谁负责?
因消费者曾自行运送过家具,很难界定损害出现的环节
  • 2012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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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0日讯(通讯员 李波 廖君 记者 曹思扬) 与搬家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将价值20万元的家具运送到上海的指定地址,搬家公司却要求消费者李女士到50公里外的仓库处提货。家具运到家中后,消费者发现家具已损坏,但搬运公司拒绝赔偿。20日,李女士投诉到李沧工商分局永清路工商所。  
  15日,市民李女士委托李沧一搬家公司把一套价值20万元的实木家具运送到上海,双方签订的合同上约定,运送的目的地为李女士女儿的家中,总费用为3800元,青岛装车后先付1900元,到达目的地后再付1900元。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害,搬家公司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但李女士未给家具买保险。18日,早已到达上海的李女士接到搬家公司的电话,称家具已运到上海,但需到50公里外的仓库处取货。因家具外部的包装完好,李女士取货时当场签收,但把家具搬到家中才发现,家具全都“挂彩”,饭桌、床和大衣柜上均有程度不等的擦碰痕迹。李女士立即联系了搬家公司,要求赔偿20万元,但搬家公司却称擦伤可能出现在把家具从物流公司仓库运送到家中的环节,于是拒绝李女士的赔偿要求。双方多次协调未果,20日,李女士通过电话将其投诉到李沧工商分局永清路工商所。 
  在调查过程中,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称,把家具送到目的地后,怎么敲门也没人开,只好再送回了仓库,家具的损坏可能发生在李女士把家具运送回家的途中,他们已经尽到合同上规定的义务,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李女士不认可搬家公司的说法,称18日她全天在家,根本没有听到敲门声,搬家公司没按照合同要求把家具送到目的地违约在先,她找人把家具从仓库搬到家中时,根本没有发生磕碰现象。 
  工商人员认为,目前很难界定家具的损害出现在哪个环节。在调解过程中,李女士坚持让搬家公司赔偿20万元,但搬家公司坚称自己没有责任。目前李女士正考虑起诉搬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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