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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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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0日讯(通讯员 王军 记者 曹思扬) 花1888元办理星级酒店服务中心推出的优惠卡获赠一晚免费住房,但市民侯先生预订免费住房时,酒店明明有空房,却用暂无空房的借口拒绝。侯先生将此事投诉至工商部门后,才获得免费住房。 1月中旬,市民侯先生在市南区一家酒店的服务中心花了1888元办了一张优惠卡,并获赠了一张免费入住该酒店标准间一晚的优惠券,有效期为一年。在龙年春节期间,侯先生想用此券来招待外地来青过节的亲戚,但他先后两次致电该酒店预订房间,均被酒店以没有空房为由拒绝。侯先生认为,过年期间酒店的生意不可能比旅游季节还火爆,于是他又以非持卡顾客的身份拨打了酒店的预订电话,却被告知当天就有空房间可住。侯先生非常气愤,遂将酒店投诉到了市南工商分局。 在调查过程中,工商人员发现,优惠卡服务中心与酒店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在预订免费入住酒店条款中注明“确认预订房间,视空余情况而定”,这意味着是否可以入住的主动权完全由酒店控制,一旦酒店和服务中心之间的合作关系发生了矛盾,却是由消费者承担后果。工商人员指出,《消保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酒店无权拒绝消费者的订房要求。 经调解,该酒店为侯先生提供了一晚免费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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