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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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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1日讯(见习记者 张文) 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下发,“通知”对办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作出规定,明确了办理期限。为提高济南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案办理质量,今年将逐件确定牵头主办单位。 “通知”规定,省“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在4月15日前办理完毕;对市“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在5月30日前答复完毕,其中,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的提案应在4月30日前办理完毕。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为提高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案办理质量,今年将逐件确定牵头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综合其他承办单位意见,拟订答复意见,报市政府督查室按程序回复。 承办5件以上建议、提案的单位,应于9月底前将办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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