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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消防、工商等部门不予审批;电力、供水部门采取限电、限水
想新建“三合一”建筑?没门
  • 2012年0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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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2月21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孙明金) 21日,记者从牡丹区安监局获悉,牡丹区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月20日一直持续到9月20日,由消防部门牵头,公安、建设、文化、安监等部门配合,对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合一”场所是指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包括企业单位、家庭作坊、商业铺面、建筑工地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住宿点及美容美发、足浴场所等。
  这次专项整治,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对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限期搬出住宿人员;对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责令限期拆除。
  同时,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查封、关闭、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凡新建“三合一”建筑,建设、消防、工商等部门不予审批;电力、供水部门采取限电、限水等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对于“三合一”场所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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