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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旅游业打造成惠及民生的幸福产业
山东大学旅游管理系主任、教授王德刚
  • 2012年0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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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幸福产业、建设幸福城市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研究认为,幸福城市的内涵应具备以下几个关键词:收入稳定、安全、平等、尊严、交流。这些关键词基本可以概括现代城市在营造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空间上的主要诉求。从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目标以来,山东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民幸福指数为宗旨,大力发展旅游业,推进幸福城市建设,探索通过幸福城市建设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新途径,开创了通过宜业、宜居、宜游三位一体融合发展模式实现幸福城市建设目标的新模式、新经验。
  城市是人类群居生活的高级形式,“城”与“市”组合而为“城市”,本身即显示了城市发展的经济诉求。居住和生活是城市最原始、最基本的诉求,城市要发展、人要生活得好,城市就必须要发展经济。因此,“宜业”实际上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宜居”是城市功能的提升,城市的本质是为人类居住和生活,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人类居住在这里实现高质量的生活,即实现“宜居”目标。“宜游”是城市发展理念的最高境界,城市如家庭,旅游者就是城市的客人。“宜游”能够给城市带来内外联系和交流,带来文化的开放和包容,带来居民的文化自信心和本土自豪感,也带来居民对自己城市的热爱。因此,一个温馨、有亲和力的“宜居”城市,也一定是一个“宜游”的城市,“好客”应该是“宜居”城市的重要品质。
  宜业、宜居、宜游三位一体的融合发展模式,本身所阐释的就是“城市即旅游”的现代城市发展理念。近年来旅游部门通过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和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努力把旅游业打造成为现代城市经济转型升级的幸福产业,成效显著。
  “城市即旅游”倡导的是一种现代城市发展理念,也是一种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近年来,山东省旅游部门牵头连续制定了《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旅游休闲购物街区质量评定》、《山东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旅游服务标准,使山东的城市服务既能够与国际接轨,又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通过这些措施,大大提升了山东城市在国内外的声誉,居民的幸福感、游客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009年山东修订的《山东省旅游条例》不再单纯强调旅游业的经济意义,开始注重旅游的公益性。2011年7月,山东又在全国第一个发布了《国民休闲发展纲要》,提出发展国民休闲“要以满足全体人民休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休闲制度的设计与保障、休闲设施的开放、休闲产品的开发等,都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市场化与公益性相结合,全面兼顾高、中、低不同收入人群的休闲消费能力和消费需求,使全省人民都能够平等地“享有公共休闲产品和服务”。
  在人类社会进入高度文明的今天,公平、和谐已经成为深入人心的发展理念,旅游作为现代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越来越成为衡量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的幸福产业,我们期待一个覆盖社会所有成员、公平的现代旅游业,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有质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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