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手机卡没用就欠费注销却得交42元钱 |
| 律师:签合同前,市民需仔细阅读合同本报记者段学虎嵇磊 | |
- 2012年0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邹先生手中的缴费单。 |
|
近日,市民邹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去年在联通营业厅交600元宽带费时,中国联通赠送了一张300元的手机卡,但一直没有使用。一个月后,他却被联通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手机卡欠费。26日,邹先生打算来到联通营业厅注销手机卡,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需交42元的欠费和违约金才行。联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双方在签署的协议中,已经写明相关事宜,会尽快与邹先生进行协调。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签署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手机卡没用,却被告知欠费 26日下午2时30分许,记者见到了邹先生,他拿出一张还未使用的手机卡告诉记者,2011年8月27日,他到胶州路联通公司交宽带费,“当时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说,现在正搞活动,交300元的网费,再交300元就可赠送一张含300元费用的手机卡。当时对方也没说清楚使用方法,我也没怎么看清楚协议上的内容,就在协议上签了字。” 邹先生说,2011年10月份到12月份,他三次接到一个开头为85XXXXX的联通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新的手机卡已经欠费五十多元,而我到现在也没用过这张卡。”随后,邹先生拿出当时办手机卡的缴费单和登记单。记者在单据上发现,邹先生的手机卡办理的一种3G手机的“66元的套餐业务”,手机号是187XXXXX167。 邹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针对此事专门去东三路附近的一家联通营业厅进行咨询,对方告诉他,每个月需要缴纳16元的费用才能使用。“我到现在也不清楚16元是怎么回事、3G是什么,怀疑被联通‘套’住了。”邹先生说。 联通公司将针对此事进行协调 26日下午,邹先生来到胶州路联通营业厅,准备把手机卡注销了。营业厅服务台内的一名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后告诉邹先生,“如果注销手机卡需要交纳42元的费用,其中是2011年9月、10月的手机欠费和10元的违约金。” 胶州路联通营业厅一名刘姓的男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邹先生办理的手机卡业务是当时搞的活动,用户交600元的网费可以自愿选择一张新的手机卡,把600元中的300元费用分6个月返回给用户,每个月返50元,“当时邹先生可能选择的是66元的3G手机套餐,每个月需要交16元的费用。” “我们在与用户签署协议前,一定会将合同(业务)的相关事宜告诉给用户再签协议。”刘先生告诉记者,这种套餐的协议中规定,手机卡必须使用一年,如果一年内注销会影响宽带。“但现在我们把手机和网分开了,如果注销的话,宽带还能正常使用。” 刘先生表示,明天将与邹先生进行联系,针对此事进行协调。 律师表示市民签协议前,仔细阅读条款 针对此事,26日下午记者咨询了律师。东胜律师事务所的李永刚表示,邹先生签的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合同的签署一定不能违反法律对的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签署前工作人员一定要将合同的条款详情告诉市民。”刘永刚提醒市民,在签署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