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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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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时任云南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张文新在公休假期间,开着公车带着家人朋友去东川区给岳母迁坟,途中坠崖身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张文新被认定对事故负责。张文新之子随后起诉当地人大索赔,法院近日判决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赔偿其34万元。 诚然,出了这样惨烈的事故,我们应当表示同情,可感情上的关心与经济上的赔偿是两码事,总不能因为出车祸的是官员、开着的是公车就把两码事儿混到了一起吧?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样的索赔要求竟然得到了支持。难道说,公车私用还来理了?但不知,这理又何在? 公车损毁了不仅没要来赔偿反而被坠崖丧生官员家属倒打一耙,还要继续贴钱,一场悲剧以官员家属的完胜画上了句号,在这样的处理结果面前,官员家属情绪稳定,寻甸县人大常委会情绪稳定,唯一不能淡定的恐怕就是我辈小民了。 其实,对于公车,近日有个交警说得好:这是你的车吗?这是纳税人的车!纳税人的车,就该按纳税人的授权使用,按照法律的规定使用。寻甸县公车私用惹出的官司,激起民众如潮的质疑,实在算得上一记震耳的惊堂木声,只是不知有多少单位及其领导听见了。 在大家眼里,整个事件就像在看一场“双簧”,只不过票价有点儿高,得34万呢,还不算损坏的车辆。这样高昂的成本民众实在付不起,所以,在肉疼之余,我们也想问问,无缘无故就被割了两刀,我们又该向谁要账?公车私用到底是谁批准的,付出这样惨重的代价又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总得给大家个说法,不能受伤的总是民众,毕竟,我们是纳税人,不是“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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