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2年0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经过一个多月的考察,2011年9月的一天,我和妻子怀揣着8万块钱办完手续后,将一辆两厢经济型轿车开出了4S店大门。走了大约5公里,新车“嘎”一声停了。刚买的新车,怎么就不走了?我赶紧联系4S店,对方说新车不可能有问题,让我们再检查看看是不是操作不当。我们一番检查都没发现问题,再次拨打4S店的电话,他们才安排两名维修人员前来检查。结果显示没油了。我们买8万块钱的车,你们油都不给加够,让我们推着车回家不成?几经理论,两个维修人员请示了他们的领导,才给我们加了些油勉强维持到最近的加油站。 继续开车上路后,原来的好心情已经减了不少,可最糟糕的还在后边,再次驶出一公里后我们被交警拦了下来。“我们又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凭什么拦我们的车?”交警同志指着后车轮说:“你们看看,车轮晃悠晃悠的要掉下来,你们还继续开,这多危险啊!”。这哪里是在买车,是在玩命啊!交警的话让我俩吓得一身冷汗。 4S店把车修好后,我越想越生气。其一,油不给加够,弄得我们半路搁车;其二,半路上车轮差点掉下来,路边人指指点点,丢尽了我们的脸面还差点要了命。于是,拨通4S店联系,要求赔偿精神补偿费2000元,对方不答应,并且态度很坚决。我更加愤怒,干嘛不运用《消法》来保护自己呢?一气之下,我去了消费者协会,如实汇报了自己的遭遇,并让交警出具了证明,请求给帮助解决。于是,一周后,在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补偿了我们1500块钱的精神补偿费。 这次经历,我深深地感觉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真实存在。自此,我在生活中无论遇到消费不合理还是产品质量问题,我始终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了我维权的信心和勇气,给消费者应得的公平合理。 当事人:陈仲祥 记者 冯砚农 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