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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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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6日讯(记者 李宝然 姜海姣 通讯员 刘忠亭 王洪明) 菜农购买了大棚骨架架起大棚,本想蔬菜能够丰收,可谁知骨架质量有问题出现坍塌砸了蔬菜。经莒县消协工作人员协调后,厂家对菜农田某给予一次性补偿一万零六百元。 莒县浮来山镇某村的菜农田某,在莒县县城某骨架厂购买了其生产的大棚骨架。买回家之后,他就按照厂方说明的使用方法并在厂方指导下支撑了长90米、宽12米的辣椒蔬菜大棚。 2011年5月10日,田某来到大棚发现多根骨架断裂,并且由于骨架断裂造成了整个蔬菜大棚坍塌,不少辣椒被砸。田某查找原因发现,大棚坍塌是大棚骨架质量造成的。 2011年5月12日,田某来到莒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厂家赔偿经济损失。莒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在浮来山镇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到田某的蔬菜大棚现场勘验,发现与田某反映情况基本一致。 随后,莒县消费者协会联系到骨架生产厂家负责人,负责人也承认骨架质量有问题,同意消费者协会调解。结合现场勘验估计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调解,生产厂家同意一次性补偿给田某经济损失1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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