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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电动车监管难
  • 2012年03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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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岱岳区交警大队宣传科民警王文颖告诉记者,电动车超标严重成为事故多发的原因。
  “按照规定,电动车时速不得高于20千米,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但不少电动车都超出标准。”王文颖说,有的电动车甚至按照摩托车的性能制造,车速越快就越不安全。
  此外,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目前尚无针对电动车监管相关规定。无号牌、无需驾驶证、不用买保险,这让很多电动车车主认为比较安全。“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的时候,交警也是以教育为主,处罚较轻,显然无法起到警示作用。”王文颖说。
  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张力斌说,电动车被界定为非机动车,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车作出少许规定外,目前尚无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制定的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缺乏制度制约和质量规定,一些不法厂家和销售者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也为交通安全埋下不少隐患。
 本报记者 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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