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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年卡仅用了俩月
经本报联系协调,纠纷妥善解决
  • 2012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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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2日讯(见习记者 张汝树) 高女士今年1月9日在淄博市区某通信商处花了300元买了一张上网年卡和设备,可是3月8日上网时系统提示流量不足,9日系统提示PPT协议终止,高女士以为自己上当受骗,致电客服也未解决问题,于是打了本报维权热线,经本报联系商家,原来是高女士网卡绑定的手机号因为超过了流量限制欠费,所以才上不去网,店家给高女士补交了欠费,网卡可继续使用10个月。
  高女士今年1月9日购买上网卡时,店主表示该卡资费为150元/年,每月有15G的流量。可是高女士在3月8日上网时系统提示流量不足,高女士以为本月流量不会影响下月使用量就没有在意。3月9日,高女士再次尝试联网时,系统还是连不上网,系统提示PPT协议终止。
  断网后,高女士拨打通信商客服咨询,可是客服也没有解决任何问题。高女士说,当时买的时候店家也没有开发票,没什么凭证,担心店家不承认,这才拨打了本报维权热线求助。记者根据高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店家,经店主查找备案记录,通过系统查询才得知是高女士2月份流量超过限定额度,致使上网卡欠费。最终店主帮高女士补交了欠费,网卡得以继续使用10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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