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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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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升明
笔者所住的小区紧靠东工商河西侧马路,在小区的北面和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的南面中间不到一百米的地段,2010年年初开始兴建了一处苏州园林式的建筑。可能从施工安全的角度着想,施工方把一些大铁皮捆绑在人行道中间刚栽种不久且比较细嫩的小树上,仅半米宽的人行道被挤占了大部分,导致行人无法在此处正常通行。 当时施工单位捆绑小树并占用人行道的做法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无从得知,令人觉得很疑惑的是,2011年年初的时候这处建筑就施工完毕了,距今已整一年,可当初设立的围挡还在那里原封不动,小树依旧被捆绑着,人行道依旧被挤占着,尤其是现在到了树木开始发芽的季节,那几株被铁皮紧紧捆绑的小树看不出复活的迹象。 笔者想说的是,不管路边的树木还是路边的专用人行道,都属于公共财物,是有着明确的管理部门的,谁若占用须事先得到批准,谁若侵犯理应得到处罚。对于既影响美观又容易导致安全隐患的围挡,更不能听之任之地较长时间存在,早应有人站出来管管才是。管是应当的,不管就是失职,管与不管市民都会看在眼里,也会评价在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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