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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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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征
这些年,坑害消费者的事情不断上演,这固然与不良商人的从商观念、商业道德滑坡有关,也与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有关,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消费者普遍缺乏一种较真精神,没有一种不吃“哑巴亏”、不做“冤大头”的理直气壮的维权观念和行动。 笔者身边有这样的例子,有位外来务工人员,买火柴时,发觉火柴盒里只有半盒,便与商店争论,并且将店主告到工商部门,结果这位消费者获得赔偿,而店主也受到相应处罚。 其实,这些坑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几乎时时上演,我们每个人也都遇到过,但是,能够像上述消费者那样勇于维权的并不多。许多人总是从息事宁人的角度考虑,或者认为几角钱微不足道,不屑与店主争论,或者暗暗地骂一句“坑爹”解解气,然后打道回府。而许多不良商人,正是看准了消费者这种不与之较真儿的无所谓的态度,才敢于屡屡伸出黑手,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业”进行到底。 假设人人都喜欢较真,一旦受到侵害,就积极维权,一方面与卖家交涉,一方面通知相关部门,制造一种轰动效应,使不良商人、黑心店主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诚信尽失,名誉扫地,那么,就能逼他们不敢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假如形成气候,形成一股维权热潮,那么,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就会成为过街老鼠,届时,消费者才能真正成为“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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