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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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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波
近日老爹打来电话,说是家里的水管地下渗漏已经六七百方了,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来抄表让老爹抓紧交钱,否则即日停水。老爹觉得异常冤枉。 其实自来水地下管道漏水而引发的纠纷屡见报端,为什么就这么难解决呢?这与自来水公司服务观念淡薄,骨子里凌驾于用户之上分不开的。按照“入户管道”维修规定,产权归用户所有,超出两年保修期,用户承担维修产生的各种费用。这种带着硬伤的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自来水公司作为经营方不好好反思自己的服务理念,反而把责任一股脑都推给用户,背后的潜台词就是“我是老大,我怕谁?” 居民在管道改造时已经交纳了初装费,况且作为用户,居民消费的是自来水公司的产品——自来水,自来水公司作为服务方、经营方,都有对居民用水管道不可推卸的维护责任。你不能光管着收钱,没有服务呀!居民作为被服务方没有时间,也没有相关的维护知识和技术手段,更没有自行维修管道的义务、责任。如果按照产权归我、维修费用在我的规定,那居民是否可以擅自请人维修自认为有问题的管道,甚至随意变更原先的设计?当然不行!地下管道漏水,居民并非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能及时判断和护理?出了问题,你就“交钱没商量”,用户也未免太冤了。 期待自来水公司作为龙头大哥切实负起责来,提升服务质量,更改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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