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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活动现场受理投诉113起,市民维权意识明显提高
大多消费者证据保留挺充分
  • 2012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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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5日讯 15日早上9点钟,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在西南河体育场拉开帷幕。据统计,3·15纪念现场当天,全市各职能部门共发放宣传材料5.5万余份,受理投诉113起,接受消费者咨询10000多人次,展示假冒伪劣商品436件,免费检测珠宝88件。
  大会由烟台市消费者协会、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芝罘工商分局、福山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莱山工商分局、牟平工商分局、保税港区工商分局、三站工商分局协办。现场设立曝光台及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到场部门总共15家,除了工商、消协部门之外,还包括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台市卫生局、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3个部门共同参入。会上,市工商局与市消协对64家“关心消费维权事业先进集体”进行了表彰,本报获得“关心消费维权事业先进集体”殊荣。
  据不完全统计,活动现场有近2万名市民,大部分市民集中在投诉区及法律咨询区,纷纷向消费者协会及有关政府部门反映问题,咨询相关政策。投诉焦点集中在保健食品、服装、预付卡、住房、服务行业等方面。这次活动显现了两大消费维权倾向:一是消费者投诉明显减少,显示了消费者平时维权能力增强,不需要集中在3·15这一天来解决投诉;二是咨询的消费者明显增多。 
  据工商工作人员介绍,与以往不同,今年前来投诉的消费者,维权意识很高,法律意识较强,在维权过程中,大都保留了大量证据。“以前的时候,在3·15会场,一些消费者在投诉时往往提供不出足够证据,有的甚至拿着五六年前购买且已经过期的食品来投诉。”一位工商人员介绍,这让他们也很头疼,而目前,消费者维权意识明显提高,这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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