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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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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通过一个个案例,来展现人情冷暖、情法冲突。这些案件有刑事案件,也有民事纠纷。在为当事人的所做所行叹息之余,我们拉拉这事,说说这理,学学这法。本周起,本报推出《拍案说书》栏目,讲述法庭上下的真实故事。 2011年3月22日,莘县古云镇某村。 还有2个月,小崔就满18岁。不满18岁的小崔钱总不够花,所以想干件“大事”,弄点钱花花。 听说同村崔大哥下午不在家,而这个崔大哥,家里是有点“小钱”的。下午2点,小崔翻墙到崔大哥家里,在堂屋里找到崔大哥的身份证和农村信用社的存折。 在采油三厂附近一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柜台前,拿出崔大哥存折后,小崔甩出熟人张大哥的身份证和崔大哥身份证:替俺崔哥取一万二,90多块的利息也取出来。 钱到手了,小崔真自在,想买啥买啥,很快花光了。可小崔不怕:用的张大哥的身份证,肯定抓不着我。 2011年4月份小崔才发现自己原来想错了,可惜已经被刑拘了。 小崔认罪态度较好,小崔父母也东拼西借,筹到一万二千一百元,还给同村崔大哥。 可惜时光不能再回到那天下午,小崔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6000元。 点评:想用别人身份犯罪,可还是案发了。要想不被抓,办法只有一个:别干!也提醒各位,保管好自己身份证件,防止被人盗用。 在采油三厂附近一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柜台前,拿出崔大哥存折后,小崔甩出熟人张大哥的身份证和崔大哥身份证:替俺崔哥取一万二,90多块的利息也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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