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动汽车过桥交费惹质疑
收费站认为,过桥费是按车辆收取的,与是不是机动车没有关系记者张牟幸子
  • 2012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近日有市民反映,自己开着电动汽车经过滨州市黄河大桥时,要收取10元过桥费。滨州黄河大桥收费站表示,对过往车辆收费有明文规定,过桥费是按照车辆收取的,与电动车是不是机动车没有关系。
  市民 >>
电动汽车也交过桥费

  近日,滨州市民唐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两年前买了一辆电动汽车,每次经过黄河大桥收费站时,都要交10元钱的过桥费,“我这是电动的汽车,又不是机动车,为什么还要收费呢?”
  对于唐先生的这种情况,部分电动汽车的车主也遭遇过。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买电动汽车就为了省钱,但是有时候经过收费站还要交费,感觉很不合理,“现在还没有把电动汽车划定为机动车吧,那为啥要和机动车一样交费呢?”
收费站 >>
按车辆收费有依据

  对于这种情况,记者19日咨询了滨州黄河大桥收费站的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费是有明文规定的,我们不可能乱收费。”该工作人员还向记者介绍了2004年国务院通过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的第七条写着,“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黄河大桥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表示,电动汽车也属于车辆的范围,如果是摩托车、自行车等则不收取过桥费。

□相关链接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但是电动汽车属不属于机动车?关于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滨州市交警支队车管科科长荆希刚。荆希刚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对于电动汽车的界定仍处于空白阶段,并没有明文规定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或是非机动车,“电动汽车是不允许上高速路的,但是国道省道等可以通行。”对于电动汽车的管理,荆希刚表示,下一步可能会出台相关的措施。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