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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居为宅基地起纠纷十二年多尚未解决 |
| 律师建议去当地司法所调解中心报案 | |
- 2012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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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文海提供的宅基地纠纷示意图。 记者 朱耕平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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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朱耕平 见习记者 王静) “我家的宅基地被邻居的房子占用了十几年,现在又要扩建,我想讨个说法。”19日,滨城区杨柳雪镇大河郭村村民冯文海说。原来两家由于宅基地起了纠纷,冯文海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是上世纪60年代的,至今连村干部也没法界定。 “我祖辈上留下来的老宅基地被占用了近90平方米。”19日,73岁的冯文海告诉记者,他为了向赵家讨个说法,已经到处跑了十几年,通过找当地的法律服务所,制作了调解书,“有了调解书可是赵家不管,还是强行占了地。” 按照冯文海的说法,赵家作为其西邻,正好占了宽为3米,长为30米的一片宅基地。“因为经济条件不行,所以一直未盖房子,就在宅基地上种的杨树和芦苇,以此获得部分经济收入,可是我每次种上,就被赵家给砍掉。”记者看到,在宅基地上,冯文海种的杨树都被砍倒,芦苇也被弄断了一部分。 为了弄清该宅基地被占用的具体情况,冯文海带着记者来到杨柳雪镇大河郭村村委会冯书记的家中,“冯叔(冯文海)家的老宅基地是否被占,我也不是很清楚。”冯书记告诉记者,赵家是在1999年盖的房子,而冯文海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是上世纪60年代的,“因为是很久以前的遗留问题,我对这些事情真是没法介入。” “小鱼儿”律师团律师表示,冯先生家的老宅基地被邻居居民占用,应该先到当地司法所民事调解中心报案。如果已经调解,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的话,只能通过政府部门解决。根据法律规定,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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