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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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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5日讯(记者 孙芳芳 实习生 杨超) 按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公告,“美瞳”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范畴,自4月1日起,无证产品禁止销售。近日,记者走访发现,港城不少精品店,化妆品店和格子铺等已经将美瞳产品提前下架。 “现在没有证已经不让卖了,戴在眼睛里的东西,不正规会把眼睛弄坏的。”在烟大市场一家名叫“红麦田”的精品店内,听说记者要买美瞳,店家直摇头:“最近这段时间关于美瞳的报道这么多,根本卖不出去,还不如直接下架。”祥隆广场的一家饰品店内,销售员则称店内只出售装美瞳的盒子。 3·15期间本报报道了在学校周围的格子铺内买到的劣质掉色美瞳,近日记者又来到了位于某高校内的格子铺,这里的美瞳同样没了踪影。“没有啦,现在已经不让卖了。”店主告诉记者,几天前店里的美瞳产品就已经全部下架了。 实体店中的美瞳已经纷纷下架,那么网店的情况怎么样呢?原本打开淘宝网,就能搜到十几页关于“美瞳”的相关信息,但现在已经全部关闭。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美瞳”时,淘宝网的页面上会显示出“很抱歉,没有找到与‘美瞳’相关的宝贝,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淘宝严厉打击此类商品”的字样。 接着,记者又打开京东商城,输入“美瞳”或者“彩色平光眼镜”,同样也没有搜索到“美瞳”产品。 据了解,要想销售美瞳产品,经营者必须要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该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才可以销售。同时,美瞳包装上要有产品注册证号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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