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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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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9日热线消息(记者 郑美芹) 29日中午,市民刘先生打来热线称,中午他在胶州路某自助粥铺吃饭,结账时发现原本5元一份的菜,半份收了3元,店员称这是店里的规定。 29日中午,刘先生跟朋友在胶州路一家粥铺吃饭。他当时购买了4样菜,加上主食跟粥应该是19.5元。可收银员要21元,“凡是5元7元等单数价格的菜,半价都要规整上去。” 记者来到刘先生所说的粥铺,盛放菜品的保温柜台上并没有标注菜品的单价,只是店员口头说价。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正在吃饭的顾客,其中一位王先生称,“一般都是收银员说多少就付多少,没有询问菜品价格的习惯。” 记者联系到物价部门,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称商家有自主调价的权利,但这也是一种变相的霸王条款行为,市民在就餐时应该主动询问价格,以防造成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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